为进一步筑牢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屏障,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,港区公安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办、综合执法局、村社区组建巡查小组,对辖区内鸟类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展开巡查,对范围内存在的捕鸟网进行清除,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
在巡查行动期间,工作人员秉持着“见网即拆”原则,深入到树林、田间地头、河边沿岸等鸟类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,展开全面排查。仔细检查每一片区域,不放过任何一处死角,并对发现的捕鸟工具立即进行拆除清理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,此次行动共发现并清理了非法捕鸟网4张,确保了“清网行动”取得实效。
近日,港区公安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地附近存在拉网狩猎违法行为,经过多日的缜密侦查和细致摸排,成功锁定嫌疑犯王某,并迅速采取行动将其抓获归案。目前,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,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接下来,港区公安将继续携手各有关部门,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,深化生态保护的方法,织密生态“保护网”,对于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警方将持续严查严打。同时,也会做好生态保护普法宣传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、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,为守护美丽的生态家园贡献力量。
近期,新埭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新埭镇派出所移交的一起案件:一人在农田中公然架起捕鸟网,对野生鸟类展开猎捕。经执法队员细致询问与深入调查,当事人对使用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执法人员已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对该起事件予以立案查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二十四条规定,禁止使用毒药、爆炸物、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、猎夹、捕鸟网、地枪、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,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、歼灭性围猎、捣毁巢穴、火攻、烟熏、网捕等办法来进行猎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很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办法来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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